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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阅览室规章制度

  • 发布时间: 2016-05-31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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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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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次数:5742
 

1、本室凭身份证(年满18周岁)免费阅览,每天可在电子阅览室免费上机2小时。

2、、本室服务项目:网络浏览、信息检索、应用软件、教育软件、学习软件、影片欣赏、音乐欣赏、电脑培训、科技咨询等,电子阅览室禁止玩各种游戏。

3、上机前,读者须在工作台办理上机手续,认真填写上机登记表,登记身份证号。由工作人员指定机号后对号上机。

4、请自觉保持室内安静,禁止喧哗。爱护公物,请勿多人使用一台微机。

5、上机过程中,如发现主机、鼠标、键盘、耳机等设备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告知工作人员解决,不能擅自调换。损坏硬件设备,照价赔偿,另加20元安装费;有意损坏硬件者,照原价3-5倍罚款。

6、请自觉规范个人上网行为。本室根据市公安局的要求已经安装了“上网行为管理系统”,并与市公安局网络监控系统联网,您的上网记录将自动备份并上传至市公安局网络监控中心。

7、严禁私自使用U盘等外部存储设备,禁止在网上截取或传播淫秽、反动、诋毁性质的报道、影视、图片,禁止发布有害信息,确有需要下载信息者须在工作人员同意后进行。

8、严禁吸烟,保持室内的环境卫生。

9、违反本规则的读者,工作人员有权制止或终止其上机权利,并视情况给予适当的处罚。

电子阅览室未成年人区暂行规定

1、未成年读者须严格遵守本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2、未成年读者须家长陪同下,凭读者证进入本室。并登记家长身份证备案。

3、本室只在周六、周日下午14:00---17:00面向未成年读者免费开放,每次上网不得超过2小时。

4、为确保未成年读者浏览网页内容健康,请家长全程陪同。

5、如发现浏览不适合其年龄层次内容,管理员有权取消上网资格。

请各位家长配合我们的工作,共同为您的孩子建立一个“绿色上网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