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证指南
- 发布时间: 2015-09-23 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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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者证申办
1、申请办理读者证时,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军人证、驾驶证、护照等),填写《读者证申请表(卡)》,并交纳100元押金。
2、读者证每人限办一个。
● 读者证功能
押金100元,可借图书8册、期刊2册。
● 书刊借期
图书、期刊借期均为30天,图书到期前可续借1次,从续借之日起延长30天。读者可扫描二维码,关注“秦皇岛图书馆”公众微信号或登录本馆网站(www.qhdtsg.net)上“读者空间”进行网上续借,在线查询馆藏书目及个人借阅信息。每册书刊可续借一次,已超期图书不可办理续借。
● 挂失与补办
读者证如丢失,应及时到办证处凭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驾驶证、户口本等)挂失,挂失后可申请补办,补办每证收取工本费5元。
● 退证
读者还清所借书刊后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办证时所持证件一致)、证件复印件一份、读者证办理退证手续;儿童需要本人证件(身份证或户口本)。退证时如书证丢失、损坏,需扣除5元工本费,退还押金余额。
● 其他注意事项
1.持证人应对读者证妥善保管并对所借文献负责,读者证遗失请及时到办证处挂失,若因未挂失或其它情况而被冒用,应自负相关赔偿之责。
2.持证读者在图书馆内须遵守秦皇岛图书馆的有关规定。
3. 本规则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