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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图书馆读者信用积分暂行办法

  • 发布时间: 2017-01-01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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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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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培养读者良好的阅读习惯和诚信意识,引导读者充分利用图书馆资源,鼓励读者积极参加图书馆各项阅读活动,进一步完善免费服务,我馆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读者信用积分管理办法,对书刊外借、公益讲座等服务进行管理。
    一、适用对象:持有本馆读者证的读者。
    二、实施时间:2017年1月1日起实行。
    三、信用积分的权益
    信用积分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将读者个人借、还书籍情况和参加图书馆阅读服务活动情况转化为相应的积分值,鼓励读者阅读和参加图书馆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借阅制度,保持良好的信用纪录。读者积分排行榜将作为评选和奖励优秀读者的依据。
    四、信用积分的管理
    信用积分的构成:初始积分、加分、减分。
   (一)初始积分
读者办理读者证后,即可享有初始信用积分100分。读者退证以后,再次办理新证,积分按退证时积分恢复。
   (二)信用积分的增加
    1、每借1册书刊增加积分1分,每天最多增加积分不超过10分。
    2、读者通过本馆自助借还机、秦皇岛图书馆微信公众号、秦皇岛图书馆官网办理图书续借,可增加积分1分/册。
    3、按时参加图书馆有积分奖励的读者活动并现场登记,增加积分5分/次。
    4、参加图书馆志愿者服务(不少于3小时),每次增加10分,每年最高上限100分。
    5、其它加分。读者捐赠符合条件的地方文献图书,增加积分10-20分/册;捐赠符合条件的图书,可增加积分5分/册。对我馆开展的各种公益性服务做出有益贡献的,酌情加分。
   (三)信用积分的扣除
    1、逾期归还书籍(文献),扣除读者1积分/册/天,还书当天扣除积分最多不超过50分。
    2、污损、丢失书刊(文献),扣除读者10积分/册,并按《图书丢失、污损赔偿办法》处理。
    3、总积分低于1分时,系统自动冻结该持证读者借阅权限15天,15天后自动恢复借阅权。
    4、读者可通过参加我馆志愿者服务或有奖励积分的读者活动来获得积分,提前解冻读者证。
    五、信用积分的用途
   (一)每年对读者积分进行统计,作为评选优秀读者的依据,读者也可以用一定的积分兑换图书馆纪念品。
   (二)优秀读者可享受优先报名参加读者活动或不受活动名额限制的权利。
   (三)为优秀读者开通预约借书服务。
    六、信用积分的查询
    读者个人信用积分可关注秦皇岛图书馆微信公众号,在“微服务大厅”选择“个人资料”中的“其他资料”,即可查看。也可登录秦皇岛图书馆官网,点击“我的图书馆”,在"个人资料"中选择“其他资料”查看积分。
    七、温馨提示
  (一)2017年1月1日前已逾期图书不适用本办法。
  (二)本办法在实施期间,会针对部分条款进行完善和修订,最终解释权归秦皇岛图书馆所有。


                      2016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