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 发布时间: 2015-09-23 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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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刊流通管理制度
一、书刊借阅规则
1、本馆提供图书自助借阅服务,读者可利用借阅区自助借阅机办理图书借还手续,请仔细核对电脑屏幕所显示的借还记录,确定无误后,方可离开。如有超期,请到管理员处办理;
2、图书、期刊借期为30天,图书到期前可续借1次,从续借之日起延长30天。读者可通过语音电话3662068续借或登录本馆网站(www.qhdtsg.net)上“读者空间”进行网上续借,已超期的图书不可办理续借。成人读者证所借期刊不能续借;
3、逾期未还,须交纳违约金每册每天0.10元,单册书刊逾期违约金最高限额为10元。
二、书刊污损、丢失赔偿责任
请读者爱护所借书刊,妥为保管。若不慎遗失或污损书刊,要求赔偿原书刊,如不能赔偿时,按下列规定处理:
1、读者办理书刊外借手续前,应先检查所借书刊有无破损、缺页等现象,若发现破损、缺页,请及时告知管理员,并加盖破损证明章,以明责任;
2、对书刊污损情况较轻,经我馆修复不影响借阅者,按原价0.3—0.5倍赔偿;污损情况严重,无法修补者,则参照书刊遗失办法处理;
3、书刊中的加工材料损坏,按加工成本收取费用。条码一个1元,标签一个2元,书标一个1元。随书配送光盘若遗失或损坏,每张盘赔偿5元;
4、遗失书刊须交纳书刊赔偿金。1990年以前出版的书刊,按书刊原价的10—20倍赔偿;1990年至2000年出版的书刊,按书刊原价的5—10倍赔偿;2000年以后出版的书刊,按书刊原价的3—5倍赔偿;遗失整套书刊的任一分册,按整套书刊价格赔偿。
5、书刊遗失赔款后,在一个月内,若能找回原书刊,可凭收据退还赔书款;如果买到相同的新书刊赔偿,收取书刊加工材料费4元(标签2元、条码1元、书标1元等)。
6、对偷窃、有意破坏(如裁割、撕裂、更换内容等)书刊资料者和未办理外借手续将书刊带出本室者,按该书刊价值的5倍赔偿。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将交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报刊借阅室制度
1、本室报纸、期刊实行免证阅览,期刊凭证借还;
2、阅览报纸、期刊,每次限取1种(册);
3、本馆的文献资料和服务设施为公共财产,请加以爱护,如有损坏,按本馆有关规定赔偿;
4、请保持室内安静,将通讯设备设置成静音状态,接、打电话到室外;
5、图书馆为无烟区,请勿吸烟。
6、勿带食品及其他危险物品入内,个人物品请放置在存包柜;
7、请注意仪表,保持衣着整洁;
8、本室为成人阅览室,初中及以下儿童请到四楼儿童借阅室阅览。